篡位是一個貶詞,通常用來形容不合法地或有爭議地在君主制下奪取王位(皇位/帝位)的權力;或者一個人不是透過繼承王位來成功成為君主;或者任何人違反憲法而行使權力,都屬於篡位。篡位也可伸延到在一個人在他的權力或管轄權(權限)以外,作出超越權限的公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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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用了不合法手段的方式來奪取帝位的人,就好比田成子為了掌控大權,殺齊簡公和監止,立簡公弟姜驁為齊平公,而自立為宰相,自此田氏家族擁專權於齊國平公、宣公、康公三代。
我認為,一個敢於思考如何篡位的人,必定有過於常人的聰明以及想要改革天下的心理準備,中國史上篡位的皇帝,例如周武王-武則天,在歷史上擔任一重要的角色,她不僅扮演著一個處心積慮想要得到帝位的竊盜者,還積極的改革當代不合理的制度,例武則天在建言十二事中就建議「勸農桑,薄賦役」,她還注意地方吏治,加強對地主官吏的監察。對於土地兼并和逃亡的農民,也採取比較寬容的政策。武則天統治時期,社會是相當安定的,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從唐高宗永徽三年380萬戶增加到唐中宗神龍元年615萬戶反映出武則天時期經濟發展的客觀數據。
結論: 一個行為看似大盜的角色,如果擁有了聖人之行徑、為了大眾謀求福利,那麼這種積極改革現有體制而造就百姓福祉的方法就是盜中之道即盜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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